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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
2月7日

^_^,艳照门


大年初一,网上看新闻,除了评论春晚的,就属艳照门的新闻多了。

先讲讲给我留下印象的两则评论。

一个是,汪明荃说,始终是人的素质问题,人要有操守,不想被人看到就不要拍。

--^_^,我举双手同意。(潜台词,拍了就不要怕被人看嘛。)

另一个是讲这件事情发生后,香港和大陆表现出来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。说,香港警方迅速介入,媒体严厉谴责上传照片者,粉丝们的态度就更具代表性了:对艺人很失望,但对上传照片者更愤怒;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大陆的媒体和网络在大肆报道此事的同时,也毫不客气地传播这些照片,不少网友则拍手称快,甚至对艺人进行人身攻击。

--^_^,我果然是大陆来的!(“可惜”,我本人都没收到“传播”来的“艳照”们。)其实,多传播传播又有什么不好的,至少可以让那些小朋友粉丝们知道一下,所谓“纯情女”、“阳光男”们,现实中和普通人都没区别的,不要把荧幕形象和私人生活联系起来,继而疯狂追逐了。(多少有点阴暗的嫉妒心理:凭啥明星就能干这么点事,拿那么多钱;凭啥,我看到某些帅哥美女的荧幕形象时,就忍不住激动不已,就要去把他(她)生平经历、出生年月、兴趣爱好都搜一遍呢!哼!)

PS:第二条评论文章里,还有这么一句话:他们的一些举动尽管于道德伦理不符,但只要尚未触犯法律,那么便应受法律保护,得到他人的尊重。我觉得吧,首先他们的举动在我看来就未必“于道德伦理不符”,道德伦理的具体内容一向是与时俱进的;再来,“尚未触犯法律,那么便应受法律保护”,这也太无稽,这只能说明法律太不够全面而已;最后,“尚未触犯法律”,就该“得到他人的尊重”,实在是 too 搞笑 to 评论了。

评论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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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菱洲发表:
咦,我怎么没看到这些艳照?
2 月 12 日
Weixiaoyan发表:
哈哈,互联网真是强大,国外的同学信息也如此的update。
忘了祝你们新年快乐了~。
鼠年大吉,恭喜发财!
2 月 9 日
JIYalei发表:
我看到几百张啦....拍照历史有几年啦,夸张的很.....也有很多人在网上被人爆照片的,也没有见警察那么积极...不要说我是愤青哦...我不是的..嘻嘻
2 月 9 日
YanLisa发表:

不晓得你看到过多少张艳照们,反正,就我看到的几张,觉得是当事人(基本上就是男方啦)自己拍的。嘿嘿,有些人就是有这种爱好的,这我倒是不反对啦,^_^。

关于未经主人同意,传播他们的艳照们,似乎也是自由得过头了点耶。。。^_^
 
还有,那个那个,拿照片去勒索,好像就真的直接犯了法吧。。。
 
 
2 月 8 日
JIYalei发表:
摄像的人比上传和传播的人更可耻...后者也应得到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,没有拿照片去勒索已经很好了
2 月 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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